三類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放寬 SUV嚴格執行
經濟日報 2005年06月29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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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7月1日實施

  本報北京6月29日訊 記者馮俊玲報道 記者從國家標准化委員會了解到,我國第一個針對汽車燃油消耗的強制性國家標准《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將于7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准适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机或壓燃式發動机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 500kg的M1類車輛。

  考慮到采用某些先進技術如自動變速器而帶來的油耗增加,以及車輛特殊用途所需的車輛結构對燃料經濟性造成的不利影響,將裝有自動變速器、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屬M1G類的車輛限值适當放寬6%。如果同時具備兩种或三种以上結构特征,限值放寬并不疊加。由于高油耗的SUV在我國呈高速發展態勢,而我國油价相對較低,如不對SUV進行适當的增長和保有量控制將會嚴重泛濫。為避免重蹈美國標准分离導致SUV數量激增的覆轍,對SUV嚴格按照GB/T 15089中M1G類進行管理。

  記者了解到,標准采取分階段實施的方案。新開發車型從2005年7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階段限值要求,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二階段限值要求;在生產車分別比新開發車型推遲一年實施。其中,第一階段限值基本相當于當前(2002年)國產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的平均水平;第二階段限值是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加嚴約10%。對于既能燃用汽(柴)油又能燃用气体燃料的兩用燃料汽車,按燃用汽(柴)油進行控制。使用的E10(加10%乙醇)汽油或M15(添加15%甲醇)的汽(柴)油的汽車仍按汽油車或柴油車對待。

  另据悉,為促進汽車燃料經濟性的全面提升,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正在開展輕型商用車輛(3.5吨以下)的燃料經濟性的研究工作,輕型商用車輛(3.5吨以下)的燃料消耗限值標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也將于近期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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