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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車輛識別代號驗証管理 進口車將有"身份証" 2008年03月05日 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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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濱) 今年3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和公安部將在全國範圍內對進口機動車實施車輛識別代號入境驗証管理。據國家質檢總局今天披露,此舉將進一步加強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口汽車的控制和檢驗,有效防止國外無CCC認証汽車入境,維護合法汽車進口商和用戶的利益,在源頭上堵住“水貨車”。 國家質檢總局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對進口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VIN)實施入境驗証管 《公告》明確規定:進口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道路車輛識別代號(VIN)》的要求。對VIN不符合上述標准的進口機動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禁止其進口,公安機關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國家特殊需要並經批准的以及常駐我國的境外人員、我國駐外使領館人員自帶的除外。 公告要求,為便利進口機動車產品報檢通關,在進口前,強制性產品認証証書(CCC証書)的持有人或其授權人可向簽發CCC証書的認証機構提交擬進口的全部機動車VIN和相關結構參數資料進行備案,認証機構對上述資料進行核對、整理後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及國家認監委,以便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機動車產品的VIN進行入境驗証。 |